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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一、"投诉中心"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3、依法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4、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5、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和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地、本单位的效能监察投诉问题;
  6、对各乡镇、部门的效能监察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投诉中心"具有以下权限:
  1、依法要求被监察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监察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监察投诉调查;
  2、依法责令被监察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5、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效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文明执纪执法,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2、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不准对投诉者采取冷漠、推诿的态度,凡以信函、电话及网上举报等方式对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的投诉,均须受理,并要向投诉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4、不准在受理投诉和检查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擅自处理投诉问题;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宴请。

  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效能投诉举报电话: 6014641,投诉信箱ts@kh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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